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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19 15:00:13

粤教基〔2004〕47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3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2003年12月发出《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确定我省为首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于2004年秋季开始全省普通高中一年级全部参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保障。各市、县应根据课程改革的需要,设立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专项研究、实验推进等各项工作;要加强专业支持和对难点重点的研究;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课程改革的意义和目标,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营造有利于课程改革的社会环境。为保证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的需要,2004年秋起我省各普通高中一年级招生原则上在6个班以上,各地要认真做好规划工作并落实招生计划。
  二、切实抓好培训工作。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新课程省级培训工作,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验教师参加省级培训,确保全体实验教师、校长、各级教研员、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师范院校的相关人员参与新课程培训。
  三、高度重视教材管理与课程资源建设。教材的选用必须严格遵循教育部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教材选用中的不正之风。要高度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挖掘校内外包括网络资源在内的各种课程资源,建立高中校际间交流与共享的制度。
  四、完善学校课程实施与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形成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了解社会,规划未来。教师要以高度负责任的精神,深入了解每一个学生,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发展状况,与家长进行积极沟通,指导和帮助学生选择合适的课程。学校要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适时调整学校的课程设置方案,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服务。
  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保证教师在新课程实验中不断学习与反思,研究教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使新课程实验过程同时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使学校不但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同时也成为教师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组织。
  六、探索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探讨符合模块课程特点的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形成校内学分认定的规则和程序。引导学校围绕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学校组织与管理、教师队伍建设与学生发展、学校环境与办学条件以及学校与社区等方面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自我评价。
  七、要建立样本学校联系制度。要充分认识到学校是新课程实验的基地,形成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并通过样本学校的探索,为本地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提供经验,使每一所普通高中逐步建立起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意见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厅教材教研室


2004-05-20
文章录入:Leo    责任编辑: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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