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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广东省高中十二个学科《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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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中十二个学科《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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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yq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8 8: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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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语文等十二个学科(领域)
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的通知
粤教研[2006]1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04〕47号)和《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的意见》(粤教基〔2004〕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学实际情况,我省制订了语文等十二个学科(领域)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作为学校组织学科模块学分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信息技术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参照《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执行。
现将《广东省普通高中语文等十二个学科(领域)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省普通高中语文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2.《广东省普通高中数学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3.《广东省普通高中英语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4.《广东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5.《广东省普通高中历史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6.《广东省普通高中地理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7.《广东省普通高中物理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8.《广东省普通高中化学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9.《广东省普通高中生物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10.《广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11.《广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12.《广东省普通高中艺术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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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王益群 责任编辑:wy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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